1.教育培训的目的和宗旨:
1.1 开发人力资源,提高员工整体素质,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员工,实现公司战略目标。
1.2 教育培训体系:培训体系由新员工上岗前培训、员工在岗培训和员工自我提高培训三部分组成,任何形式的培训,员工需在公司人事部备案。
1.2.1职前培训:新员工录用报到后应接受公司人事部组织的岗前培训,尽快理解公司文化,经营目标及组织结构、公司规章制度、了解公司流程、岗位职责、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,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、方法、达到工作质量标准,完成或达到岗位所要求的职责。
1.2.2在岗培训:目的是提高、完善员工的技能,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,为工作调整、轮换及日后的晋升创造条件;减少工作中的失误、事故和投诉的发生,降低失误造成的损伤,增强服务质量,提高业务技能;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,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。
1.2.3岗位专业外部培训: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或应政府的要求,公司适时安排员工外训,被组织外训的员工(政府强制培训除外),须事先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,培训后至少工作一年以上,培训所得证书,双方协商管控;接受了由公司提供培训费用的员工,在协议期满前提出离职,培训费用按月分摊,未分摊完的费用需扣除,证书协议处理。
1.2.4员工外训后,应首先作为内部讲师的后备人选,将学到的知识传授给公司其他员工。
1.2.5员工外训后,应提交心得报告及工作改善计划,以便考核和跟踪培训效果。
1.2.6培训须有完整规范的教材、培训签到册培训记录,公司级的职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由人事部组织实施培训,部门级的职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由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培训,不得搞形式,接受人事部监督和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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